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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龄林的评估简述
幼龄林指林分完全郁闭前的时期。
林分,指内部特征大体一致而与邻近地段有明显区别的一片林子。一个林区的森林,可以根据树种的组成、森林起源、林相、林龄、疏密度、林型等因子的不同,划分成不同的林分。不同的林分,常要求采取不同的森林经营措施。
郁闭是指林分中林木树冠彼此互相衔接的状态。林冠的郁闭状态可分两种:水平郁闭和垂直郁闭。林冠基本在同一水平面上相互衔接的状态,称水平郁闭,如单层林和同龄纯林的林冠。林冠在水平面上并不相互衔接,但在垂直面上构成郁闭状态的,称垂直郁闭,如复层混交林和异龄林的树冠。
简单来讲就是没有长齐整之前的树林。
幼龄林资产是再生性资产,林木的生长有一定的规律,从幼林到中龄林再到成熟林,林木都处于生长阶段,其中每个阶段的产量都不同。林木资产的实物是活立木的材积(蓄积量),其每年的产品是活立木生长的木材(生长量),而最终的产品是采伐了的蓄积(木材材积)。其资产与产品的物质内涵一样的,这一特点就是林木的储蓄性,在经营中立木材积积累成蓄积量,而蓄积量又成为生长量的基础。具体到幼龄林初期,其产量比较模糊,随着林分年龄的增大,林分不断生长,产量也相应增加,产量的含义才逐渐变得明确。
营林成本投入的阶段性由于它的速生性,要求营林措施标准要高,肥料养分的需求量要大,决定其成本的投入较大。营林成本贯穿于林木生长全过程,但支出的成本阶段性强,主要集中在幼龄阶段,即造林后1年至2年,在幼林进入郁闭后至林木主伐期间成本下降,每年仅要支付管护费(包括病虫害防治费、森林火灾预防费和护林费等)及地租。
重置成本法是资产评估中的基本方法之一,使用比较广泛。一般幼龄林资产评估中较常使用。
在对于幼龄林的评估中,重置成本法是幼龄林林木资产评估中最常用的方法。该法是以现时的工价和生产水平重新营造一块与被评估资产相类似的幼林所需要的成本费用作为评估值。在幼龄林中由于营造的时间不太长,成本投入较清楚,重置较为容易,计算也简单。但在重置成本法中使用的是当地的社会平均生产成本,它要求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林分质量,并用平均水平的林分的平均高和平均株数作为参照确定重置成本法的调整系数。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En—林木资产评估值;
Ci—第i年以现行工价及生产水平为标准计算的生产成本,包括投入工资、物资、地 租及管理费等;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P—投资收益率;
n—林分年龄。
在实际使用中,评估的关键是确定林分质量调整系数和功能性贬值调整系数:
林分质量调整系数通常由株数调整系数、树高调整系数和蓄积调整系数综合构成。
①株数调整系数K1:株数保存率是衡量林分造林质量的重要指标。
株数保存率(r)=林地实有保存株数/造林设计株数
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规定:在幼龄林(含未成林造林地幼树)的资源资产评估中,当r≥85%,K1=1;当r<85%,K1=r。
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在未成林造林地中,如果保留株数少于40%时,一般认为造林失败,必须重造、而且重造的成本并不比初次造林成本低,因此,在未成林造林地中当r≤40%时K1=0。
在幼龄林阶段中后期,林分一般已郁闭,如果株数少于40%,但林木的分布均匀,有成林希望,这时K1不能等于零,可以等于r,也可以根据最终的保留株数和现实株数的比值综合确定。
②树高调整系数K2: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规定:
树高系数(hr)=现时幼龄林林分平均树高/同年度参照林分标准平均树高
确定树高调整系数,可采用《林地林木森林资源调查报告》平均树高。在评估实际操作中,由于林分质量参差不齐,也由于人工抚育措施的不同,如壮苗或挖大穴施肥等,导致在幼龄的树高大于标准平均树高,这时应用平均造林成本进行重置成本计算时,其成本就要大大高于重置造林成本,则其调整系数应该大大高于1,而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的研究成果表明,这种幼龄林因经营措施造成的超高状况,并不会对将来的蓄积收获产生等比例的促进作用。因而,不能简单地将hr,作为K2的取值,为此应进行必要的调整,当树高低于标准平均树高则K2=hr
③蓄积调整系数K3对于已郁闭成林的幼龄林,尤其是对年龄较大或处于幼龄末期的幼龄林林分,其调查中已有一定的蓄积量。对于将来而言,其影响因素已由考虑其是否郁闭成林逐渐向具有多少的蓄积量转变。同时由于林分质量、木材市场价格及市场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影响,还要考虑幼龄林评估价值与中龄林的评估价值平稳过渡。故对于处于幼龄林末期的林分引进蓄积量调整系数予以调整,其调整系数为:
K3 =现时林分的单位面积平均蓄积量/同年度参照林分单位面积标准的平均蓄积量。
应当注意的是造成中幼林评估值过渡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林分质量,当排除林分质量不正常因素后,其中幼龄林的评估值仍可能存在的差异部分应归因于评估方法上的差异,中龄林评估立足于收益角度采用收获现值法,并以蓄积调整与胸径调整为主。而幼龄林评估则立足于成本角度,为了便于中幼林评估值之间的可比性,这时使月蓄积调整系数而不再采用株数及树高调整系数即K=K3,反之K=K1×K2。
功能性贬值调整系数:
功能性贬值的形成应用重置成本法对幼龄林进行评估,由于用材林经营周期很长,常达数十年之久,幼龄林阶段也常在十年以上,故投资幼龄林,短期内无法获取回报,因此,它较难计算与考虑林分的实体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而事实上在林分质量调整中已考虑了林分的实体性贬值。在森林经营中由于存在着技术进步的间题,尤其是对于成熟期长达数十年以上的林木资源资产,在其生长过程中可能就存在技术进步,从而形成资产的功能性贬值,故在评估中需考虑其功能性的贬值。
功能性贬值是指由于技术相对落后造成的贬值。测算功能性贬值是根据资产的效用、工耗、物耗、能耗水平等功能方面的差异造成的成本增加和效益降低,确定相应的贬值,在林木的生产经营中存在着技术的进步,故存在着一相对而言的技术落后。
功能性贬值率的计算在用材林幼龄林资源资产评估中所涉及的主要是各营林工序的成本,而发生功能性贬值的林分往往是在前几年以旧的营林技术所营造的林分,在现实评估中由于营林技术的提高产生功能性贬值,故根据资产评估学功能性贬值的计算:
功能性贬值额=∑(待评估资产年净超额-营林成本×折现系数)
对于一般性资产评估其折现系数的计算关键在于被评估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的估计。而对幼龄林评估则是在现时对照过去所营造的林分进行评估,故其评估时的使用年限为从各营造林开始至幼龄林龄组上限的距离。故上式可改写为:
式中: q —功能性贬值率;
n —现时经营各树种幼龄林龄组上限;
——旧造林标准各年单位面积投资额;
Ci —新营造林标准各年单位面积投资额。
此外,功能性贬值的估算还可以通过超额营林成本的估算进行,即超额营林成本可视为功能性贬值,其计算公式为:
故在评估实际中应当收集当地的新旧造林标准执行成本及郁闭后的管护成本,计算整个幼龄林的重置成本值,计算新旧造林标准中幼龄林阶段的重置成本值,在假设未成林与幼龄林各年龄的林分面积相同的条件下,其计算公式如下:
Si为幼龄林各年龄的林分面积。其余参数含义与上同。
林木资产评估的重置成本法不同于一般资产评估的重置成本法,由于树种、经营类型与林分的成熟龄的不同,必须注意其使用的年龄范围,在适用年龄范围内核算其重置成本,计算林分质量调整系数对评估值进行调整。
在幼林龄林分质量调整系数中引进蓄积调整系数,其目的是为了消除正常生长的中幼龄林评估值平稳过渡,由于对于幼龄林所注意的是树高与株数保存率,其蓄积量的测定常常被调查人员所忽视,因而,蓄积调整系数的应用还有待于在实际进一步论证和研究